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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11-2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
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所
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增

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就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
事甘启义先生、查松先生、张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此次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1、出售子公司股权中,出售资产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评估机构选聘具备
独立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专注核心业务,提升
公司资产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同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就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
事甘启义先生、查松先生、张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此次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1、出售子公司股权中,出售资产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评估机构选聘具备
独立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专注核心业务,增强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双海                     甘启义


                张春霞                     查   松




                                                        2019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