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
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会
议前已知关于下属公司签署研发合同暨关联交易之事项,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
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下属公司与北大世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研发合同,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公司与北大世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研发合同行为
构成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签署研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郝娜 王晓良 赵微
2017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