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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金马: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谨慎、认真地
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 2017 年度历次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
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参
与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7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
    (一)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2016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三)2017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六)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七)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2017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开展对公司财务的检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定期不定期审阅各种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报告,听取财
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专项汇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
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董事、高管履职规范性监督
    监事会出席了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 2 次
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全部会议共 22 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及
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监事会主席列席参加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还列席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以及公司其他重要的专题会议,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并从监事
会的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监督
    监事会通过开展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投资并购、工程建设、审计内控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监事会利用实地调研、参加会议、审阅材料等手段,对公司经营
活动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与公司经营班子和职能部门的沟
通,及时将发现问题进行反馈,确保各项问题的落实整改。
    (四)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控工作
    监事会联合公司审计部门开展了重大风险管控情况检查以及内部控制有效
性检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
员配备齐全到位,各个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
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的根本利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董事会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内
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未发
现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泰生物”)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人民币大额存单,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公司全资子圣泰生物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圣泰生物财务费用。同时,圣泰生物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提高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公司在保障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进行现金管理,将公司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购买理
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金融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
各个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
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全
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七)2017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没有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2018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做好股东、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工作。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