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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1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金马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
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
融理财产品之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595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
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郝娜   陈启斌   赵微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