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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关于转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公司32%股权的关联交易补充更正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8 临─083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公司32%
      股权的关联交易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同煤漳
泽(上海)融资租赁公司 32%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并于
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转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公司
32%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 临-079),根
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需对公告内容格式进行补充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
持有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32%股权转让给大同煤矿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同煤
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
经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文生元先生、董事胡耀飞先
生、董事常春先生、董事赵文阳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张有喜

    注册资本:1,703,464.16 万元

    成立日期:1985 年 8 月 4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机械
制造;工程建筑施工;工业设备(含锅炉、电梯)安装、租
赁,特种设备安装;生铁冶炼;建材生产;仪器仪表制造、
维修;专网通讯,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饮用水供水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煤矿工程设计及技
术咨询;造林绿化、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
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地质勘查,
地质水文勘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
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煤炭资源生产经营管理(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物业服务;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装、维修
服务;煤炭洗选加工;矿山救护服务及专业人员培训;仪器
仪表的检测服务;房屋、机电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
疗养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资产管理;自备铁路的维
护;会议、会展服务。

    同煤集团持有公司 28.3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同煤
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沪自贸管经项章【2015】3 号
文批准,2015 年 1 月 12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12.5 亿元人民
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王彦明。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
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2.审计情况
           公司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同
      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计        5,005,684,664.40      6,117,015,104.12        5,914,977,655.87
负债总计        3,538,541,601.73      4,764,379,968.68        4,522,950,980.92
 净资产         1,467,143,062.67      1,352,635,135.44        1,392,026,674.95
营业收入          312,248,251.83        350,306,781.17          152,287,167.85
营业利润          205,269,482.73        151,436,131.73           52,525,910.74
 净利润           163,646,860.43        116,921,448.38           39,391,539.51

           3.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同煤漳
      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权益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
持有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2%股权
    (2)评估对象: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同煤
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 32%股权。
    (3)评估范围: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
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4)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7)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得到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5,204.31 万元,大写:(人民
币壹拾玖亿伍仟贰佰零肆万叁仟壹佰元整),相比账面价值
139,202.66 万元,评估增值 56,001.64 万元,增值率为
40.2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9,201.71 万元,相比账面
价值 139,202.66 万元,评估增值-0.95 万元,增值率为
-0.00068%。
    通过对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和历史经营
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对象
和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收益法是从
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
合获利能力。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
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
稳定客户资源、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对获利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未能在资产基础法中予以体
现,因此收益法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本次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即:同
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2%股权值的评估结
果为 62,465.38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2%股权权益评估
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
    公司本次转让给同煤集团的上海融资租赁公司 32%股权
的价格为人民币 62,465.38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所做评估结果符
合收购标的的客观价值,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所
确定的转让价格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同煤漳泽(上
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2%的股权。
    (二)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1)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上述拟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
确定的评估值为准。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分两期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
或甲方认可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
价格总额 50%的转让价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股权
的所有权及其附随的其他权利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前述转让
价款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第二期: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的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甲方认可的支付方式支
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甲方应分别在乙方支付前述第一期和第二期转让款项
前 1 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相等金额收款凭据。
    (四)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依
法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五)合同的生效及实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股权之后,预计获利 1.7 亿
元人民币,可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不断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没有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32588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上海融资租赁公司 32%股权转让给同煤
集团,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并且评估值明确,价格公允。公司委托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收购标的出具的评估
报告真实有效,符合公司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先生、董事胡耀飞先生、董事
常春先生、董事赵文阳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其他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等事项。本次交易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涉及职
工安置。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因股权
转让行为发生变化,双方仍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约束下履行
权利和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