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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8 临─097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
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
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
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
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
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
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
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
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
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
“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
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
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
[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关于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