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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18-10-3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
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秦庆华: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