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9 临─009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 经山西 省经济 体制改 公司经山西省经济体制改革
 革 委 员 会 [ 晋 经 改 ] 字 委员会[晋经改]字(1992)
 (1992)44 号文件批准设 44 号文件批准设立;在山西
 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局注 册登记 ,取得 营业执 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911400007159303324 的营
 1400001001440。                  业执照。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遵守法
                              第十三条
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科学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遵守法
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满足国
                              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经济
民经 济需要 和市场 需求为
                              效益为中心,创新发展观念
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和发展模式,坚持安全高效、
创新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
                              优质低耗,推进科技进步和
坚持安全高效、优质低耗,
                              公司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提
推进 科技进 步和公 司可持
                              供服务,为股东积累财富,
续发展,为社会提供服务,
                              努力将漳泽电力建成资产结
为股东积累财富,努力将漳
                              构优良、管理机制先进、财
泽电力建成资产结构优良、
                              务状况优良、人才优势突出、
管理机制先进、财务状况优
                              市场竞争力强、全面和谐发
良、人才优势突出、市场竞
                              展的一流上市公司。
争力强、全面和谐发展的一
流上市公司。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普 通 股 第二十条
3,076,942,219 股,公司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普 通 股
股本结构为:大同煤矿集团 3,076,942,219 股,全部为普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股 通股。
844,653,683 股,占 27.45%;
山西 省人民 政府国 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299,130,000 股,占 9.72%;
国家 电力集 团投资 公司持
股 279,758,170 股 , 占
9.09%;其他内资股股东持
股 1,653,400,366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53.74%。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用于员工
职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 因本章 程第二 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照第 二十四 条规定 收购本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销。                       第(三)项、第(五)项、
公 司 依 照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的资 金应当 从公司 的税后 内转让或者注销。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公司 控股股 东及实 际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对 公司和 公司社 会公众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
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当
股东 应严格 依法行 使出资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
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保等 方式损 害公司 和社会
                            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得利 用其控 制地位 损害公
司和 社会公 众股股 东的利
益。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 不能履 行职务 或不履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行职 务时, 由副董 事长主 职务时,由控股股东所提名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主持,其再不能履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以上 董事共 同推举 的一名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董事主持。                  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董事提名方式及程序:提名 董事提名方式及程序:提名
人应在董事会召开 10 日前, 人应在董事会召开 10 日前,
将其 提案和 候选人 详细资 将其提案和候选人详细资料
料提交董事长,由董事长提 提交董事长,由董事长提交
交董 事会研 究确定 并以提 董事会研究确定并以提案方
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各股
各股 东应在 总的董 事名额 东应在总的董事名额中,扣
中,扣除不少于三分之一独 除不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立董 事人数 的席位 后根据 人数的席位后根据所持公司
所持 公司股 份比例 确定董 股份比例确定董事名额。控
事名额。控股股东提名董事 股股东提名董事长、一名副
长人选,第二股东提名副董 董事长人选,第二股东提名
事长人选,当股东的股份比 另一名副董事长人选,当股
例发生变化时,应在下次董 东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化时,
事会 和股东 大会研 究董事 应在下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比例的调整事项。             研究董事比例的调整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
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人,副董事长 2 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八条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联交易等事项;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股东 大会授 权董事 会以上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年末净资产的 5%为单项投 联交易等事项;
资额度上限,决定公司的对
外投资计划(含风险投资),
资产抵押。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