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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1-18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
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提名第九届董事候选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一)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
会候选人员的议案》所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员完全符合《公
司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以下任何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该议案由公司 7 名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股东根本利益,我们表示同意。
    (三)公司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推选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示同意。
    (四)第九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非独立董事:刘文彦 赵新炎 渠贵君 师李军
                常 春 赵文阳
    独立董事: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秦庆华: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