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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9 临─081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会计准则的实施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
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对准则体系内部
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以
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
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
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
    2、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
    3、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
    4.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
“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
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
可比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发生时按新会计
准则要求核算。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
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
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
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
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
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
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不存在
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末可比
数。依据《修订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
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
无实质性影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
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
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
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