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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泽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补充更正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9 临─09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
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8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 临-084),根
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需
对公告内容格式进行补充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芮城县金广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广丰风电公
司”)为公司下属山西漳泽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向华夏金租公司融资人民币 4 亿元,
该融资方案需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永光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 36 号经开区金
融中心 A-413 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
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
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 亿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芮城县金广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地址:芮城县阳城镇胡营村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风力设备安装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500 万元。
     股权结构:山西漳泽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控股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8.12.31   15113.79       7494     7619.73       0           0
2019.6.30    15113.79      7494   7619.73    0        0

    以上 2019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芮城县金广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
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广丰风电公司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为风机、塔筒等设
备,华夏金租公司公司购买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金广
丰风电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利用该等设备以直租方式融入人民币
4 亿元的资金。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金广丰风电公司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主要条
款如下:
    1.租赁物:金广丰风电公司风电设备资产;
    2.融资金额:4 亿元;
    3.租赁方式:金广丰风电公司与华夏金租公司签署融资合同,
采取直租方式,即设备供应商方将设备发票向华夏金租公司开具,
由华夏金租公司给金广丰风电公司开具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租
赁合同期内金广丰风电公司按照直租合同的约定向华夏金租公司
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12 年(144 个月);
    5.手续费及租金支付方式:手续费率不超过 1%,期初一次性
收取,年租赁利率不超过 6%,还租方式为等额本息按季支付;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华夏金租公司
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承租人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
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金广丰风电公司所有,名义货价为 1 元。
    六、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主要条款如下:
    1. 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芮城县金广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 保证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
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
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
调整后的款项;
    6.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 担保金额:4 亿元;
    8. 反担保情况:在担保期内,被担保公司以其未来收益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
    七、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金广丰风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
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
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在担保期内,被担保公司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4.金广丰风电公司未来收益及还款能力测算:预计投产后
2020年电费结算约为1.06亿元。电费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支出,现
金流比较充足。在担保期内,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有足够能力
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八、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129464.59 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
币 229798.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28.47%,
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