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关于放弃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17-04-25
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7-033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沈飞民机公司”)的股东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
沈飞民机公司 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
司作为沈飞民机公司的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二)因公司与受让方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
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
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放弃中航沈飞民有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7 名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不需经过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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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沈飞民机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98499153F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
注册时间:2007 年 8 月 24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雷
注册资本:62488.2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民用飞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试验、生产、销售及相
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进出口贸易;军用飞机结构零部件的设计、
实验、生产、服务。(以上项目需审批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1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2,500
2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3 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990.61
4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500
5 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497.65
合 计 62,4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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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指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74,652,805.45 3,007,284,939.14
负债总额 2,260,642,470.52 2,054,621,428.04
净资产 914,010,334.93 952,663,511.10
单位:元
指标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83,930,766.07 1,149,653,101.58
营业利润 -41,896,532.58 14,795,931.13
净利润 -38,681,368.35 25,470,793.18
沈飞民机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沈飞民机公司提供担保和委托沈飞民机
公司理财的情况;沈飞民机公司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受让方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397759057Y
注册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牡丹江街 25 号
注册时间:2014 年 6 月 24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殿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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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80177.824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股权结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持股:94.1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85%。
关联关系:公司与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
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中航沈飞民有飞
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
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放弃上述股
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力的说明
鉴于公司目前发展资金需求,以及结合沈飞民机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考虑,公司决定放弃上述沈飞民机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
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具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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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价格依据评估备案值确定。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本次控股子公司沈飞民机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不改变本公司在沈飞民机公司的出资比例,中航飞机仍为沈飞民机公
司第一大股东,仍将沈飞民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本次放
弃上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放弃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
认为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飞民机公
司 4%股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依据资产评估备案值确定。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
的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公司在沈飞民机公司的出资比例,公司仍为沈飞
民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将沈飞民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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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沈飞民机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
权。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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