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7-07-15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其中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事先审阅了《关于放弃向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了满足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民
机”)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实际的需要,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拟向成飞民机以现金方式增资 9,000 万元,本次增资以
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作为依据,此次增资
有利于促进成飞民机业务发展,解决发展资金需求, 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放弃向成飞民机公司优先认缴出资
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向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
任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独立董事:陈希敏、杨秀云、杨为乔
李玉萍、杨乃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