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0
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7-068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4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9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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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持人:董事李守泽先生
鉴于公司董事长刘选民先生因公出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
公司董事李守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589,748,93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7.4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
表股份 1,585,878,49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279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70,4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98%。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581,446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2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1,711,0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70,4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98%。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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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批准《关于选举罗继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选举罗继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9,748,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99%;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80,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贺伟平、郭斌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
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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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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