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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飞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6-09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吕林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我们认真审阅

了吕林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吕林先生
长期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曾多次参加法律业务培训,具有丰富的

法律实务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未发现上述

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聘任吕林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陈希敏、杨秀云、杨为乔

                                      李玉萍、杨乃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