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6-23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总经理候选人孟军先生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
经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孟军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未发现孟军先生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孟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
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孟军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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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孟军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认真审阅了孟军先生的任职资格、专
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孟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孟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上述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提名孟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陈希敏、杨秀云
杨为乔、李玉萍
杨乃定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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