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4-04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中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金融业
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事先审阅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
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遵守了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2019年金融业务预计金
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19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希敏、杨秀云、杨为乔
李玉萍、杨乃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