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2016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7-06-27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每股人民币 0.35 元,每 10 股人民币 3.5 元;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4 日(周二);
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 年 7 月 5 日(周三);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
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公告。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
致。
本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情形。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A 股股本 5,919,291,464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
金红利 3.5 元(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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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3.1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5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深港通投资 A 股取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对于 A 股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4 日,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5 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7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 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 X X X X X 56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 X X X X X 69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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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8 X X X X X 86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 X X X X X 301 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39 楼,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硕、敖重淼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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