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了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全部内容。现根据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 16 号-租赁》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等新 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杨 雄 汤 欣 陈家乐 范立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