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15:00
至2017年9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彭新英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04,791,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10%。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04,727,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31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
份64,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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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生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4,558,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7%;
反对票代表股份2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4,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428%;
反对2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5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2.会议审议《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同意票代表股份265,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48%;
反对票代表股份4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52%;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代表股份265,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48%;
反对票代表股份4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52%;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家德、焦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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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