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中核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其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分开”,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未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的重大影响。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①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核海得威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威公司”) 的银行借款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580 万元。(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②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按照出
资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提供 1700 万元的
担保。
上述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280 万元,占本公司 2017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66%。
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的银行借款,以持有的股份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并就涉及的
关联关系和风险控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论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合规合法,体现
了公允、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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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和逾期担保事项发生。公司对外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住所条款进行修订,
将公司多个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在章程中进行明确,修订后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地址与证照地址的一致性,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侵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议案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经营班子绩效考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经营班子绩效考核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严格按照《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2016 版)》制度执行,经审核,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在董事会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核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德忠
郑洪涛
唐海燕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