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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参与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我们对公司参与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事前认可,事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关联方海得威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中正常的投资行为,

是公司作为关联方海得威公司的股东正常履行的股东权利,有利于增加投资收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规范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

    1、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洪涛

                                            王德忠

                                            唐海燕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