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关于公司与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以通讯
表决形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会议提交的《关于公司与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于近期在苏州与关联方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核净公司”)签订《喷漆设备采购合同》,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合同金额为 718.0122
万元,交货期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2、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3575.3819 万
股,占本公司股本 9.33%,中核集团全资下属企业中核苏州阀 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871.5360 万股,占本公司股本的 17.92%。中核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本 27.25%,
为公司控股股东。
核净公司是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系中核集团直接
控股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参加表
决董事 9 人,关联董事为 6 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彭
新英、罗瑾、张国伟、陈鉴平、张清旭、于瑾珲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同意
票。
4、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范围内正常业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进行评估
或审计,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西环路西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梭路 23 号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法定代表人:钟华
注册资本:2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1021XF
成立时间:1997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范围:核用及民用空气净化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环保、机电产
品设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室内净化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口;房屋租赁。
历史沿革:核净公司由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空气净化技术研究所改制成立,是河南省
高新技术企业。核净公司是核级空气过滤器国家标准编制单位,是“天宫一号”、“天宫二号”
项目空气过滤器的供应商。公司拥有数十项发明、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专利,技术实力雄
厚,始终保持同行业先进水平。
经营情况:核净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6525 万元,净资产 1890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478 万元,净利润
3250 万元。
关联关系:核净公司是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系中
核集团直接控股的企业,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完全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
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公司查询,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均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为:悬挂喷漆线(普通链)1 套、大件喷漆房 1 套、箱式烘干炉 2 套、悬挂喷
漆线(积放链)2 套及相关安装服务等。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
原则下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
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
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合同价款共计 718.0122 万元。
2、支付方式:公司将以人民币形式向核净公司支付应付款项,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
3、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4、标的交付方式:交付至公司车间现场并实施安装调试。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采购行为,且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已与核净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 0 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德忠先生、郑洪涛先生、唐海燕女士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事后发
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对《关于公司与河
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向核净公司采购喷漆设备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价格是依据公开招标的中标价格确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合
规合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规范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