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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铸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7-66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 2672 厂区公司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李成章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0 人,代表股份
   1,644,630,3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0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641,144,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1.12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485,4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7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7 人,代表股份 88,037,98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206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56,2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
反对 866,2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7,163,852 股,占参加表
决的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 99.0071%;反对 866,234 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 5%
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 0.9839%;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639,923,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8%;
反对 4,630,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6%;弃权 7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3,330,696 股,占参加表
决的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 94.6531%;反对 4,630,890 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 5.2601%;弃权 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
    3、逐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孟福利先生、汪金德先生、徐建华先生、陈伯施先生、
李成章先生、何齐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孟福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2,154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孟福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69,789 股。
    3.2 选举汪金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2,141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汪金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69,776 股。
    3.3 选举徐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8,141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徐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5,776 股。
    3.4 选举陈伯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2,140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陈伯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69,775 股。
    3.5 选举李成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2,141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李成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69,776 股。
    3.6 选举何齐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7,141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何齐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4,776 股。


                                      3
       4、逐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立波先生、郑玉春先生、闫华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1 选举张立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8,144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张立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5,779 股。
       4.2 选举郑玉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3,140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郑玉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0,775 股。
       4.3 选举闫华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3,143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闫华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0,778 股。
       5、逐项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可人先生、王艳女士、张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1 选举何可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8,143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何可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5,778 股。
       5.2 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3,140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王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0,775 股。
       5.3 选举张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3,143 股,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


                                         4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张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170,778 股。
    根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巩国平先生
和赵铭先生当选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何可人先生、王艳女士、张然女士、巩国平先生、赵铭先生五
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韩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30 日




                                      5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巩国平先生:1970 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 年参加工
作,历任 2672 工厂炼钢分厂钳工、技术员、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贸易公司业务
员、新兴铸管贸易总公司铸管部外贸业务员、新兴铸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总公
司铸管销售部部长、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区域副总经理兼武汉公司总经理、广州
销售分公司经理、中南销售部副部长兼广州销售分公司经理、国内贸易部部长;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贸易管理部部长;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邯郸工业区总经
理、董事长,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4 月起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巩国平先生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 187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
象;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铭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参加工
作。1989 年 8 月至 1999 年 1 月历任邯邢矿山局钢铁厂成本核算员、炉料技术员、供应
科科长;1999 年 2 月至 2006 年 11 月,在新兴铸管股份公司第二炼铁部工作,历任设材
科副科长、烧结工段副段长、除尘工段段长、总支书记、副部长、工会主席;200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新兴铸管股份公司动力部部长;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
新兴铸管股份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新兴铸管股份公司
纪委副书记、党群部长;2015 年 5 月起任新兴铸管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
长、武安工业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赵铭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
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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