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新兴工程 80%股权的事前认可函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初步审阅了《关于收购参股 子公司新兴工程 80%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了相关情况。该项议案审议 的相关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郑玉春、张立波、闫华红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