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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兴铸管: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2-02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度第一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新兴铸管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发行

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章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新伟

   (五)   联系电话:010-85147922

   (六)   联系传真:010-65168808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   债券简称:16 新兴 01

   (三)   债券代码:112408

   (四)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

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五)   债券利率:4.75%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

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

不另计利息。

   (八)   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6 年 9 月 7 日

   (十一)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6 新兴 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现将本

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原告):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被告一):Gold Point Development Limited

    被申请人二(被告二):冠欣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被告三):梅伟

    被申请人四(被告四):Ruffy Investments Limited

    2、受理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仲裁标的:本金人民币3亿元及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

    4、案件基本情况

    2013 年 5 月,铸管香港与 Gold Point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

简称“GPDL”)、冠欣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欣香
港”)、梅伟和 Ruffy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Ruffy”)签订

《通过可转换债券发行投资白乃庙铜业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约定

铸管香港认购 GPDL 发行的 3 亿元人民币有息有抵押可转换债券,

GPDL 所获资金专项用于白乃庙铜业的扩建、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

金。同时,Ruffy 与铸管香港签署《股票质押合同》,约定将 Ruffy 持

有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1%股票质押给铸

管香港。

    鉴于转换期届满后,该可转换债券未如约转换成股权,GPDL 也

未按时支付可转换债券的利息,铸管香港申请仲裁,要求前述各方偿

还可转换债券本息,并行使质押权。

    5、仲裁请求

    裁决GPDL向铸管香港偿还可转换债券本金人民币3亿元以及由

此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

    裁决梅伟、冠欣香港因其违约行为而给铸管香港所造成的上述第

一项仲裁请求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裁决Ruffy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仲裁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裁决铸管香港有权对《股票质押合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质押合同》项下所列明的质押物行使质押权,即有权以该等质押物通

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获得的款项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仲裁

请求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裁决前述四名被申请人承担铸管香港因提起本案仲裁而产生的
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

    裁决前述四名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二)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无裁决结果。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债务人违约,铸管香港已对 GPDL 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全额

计提了减值准备。虽然上述案件尚无裁决结果,但预计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及偿债能力

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

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