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兴铸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1-09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 年度第一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新兴铸管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铸

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新兴铸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16 新兴 01”、“19 新兴 01”受托管理人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章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新伟

   (五)   联系电话:010-65168778

   (六)   联系传真:010-65168808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新兴 01

   3、债券代码:112408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5、债券利率:4.75%

   6、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8、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9、债券发行首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10、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6 年 9 月 7 日

   11、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新兴 01

   3、债券代码:112934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3.98%

   6、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8、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9、债券发行首日:2019 年 7 月 16 日

   10、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9 年 7 月 29 日

   11、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6 新兴 01”、“19 新兴 01”的受托管理人,根

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现将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申请人: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Gold Point Development Limited

    第二被申请人:冠欣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梅伟

    第四被申请人:Ruffy Investments Limited

    (“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及

“第四被申请人”以下简称为“被申请人”)

    (2)受理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仲

裁委员会”)

    (3)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

的公告》。

    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于2018年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

裁申请,近日,仲裁庭如期在上海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新兴”)纠纷诉讼案

件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上诉人: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新下陆街169号

    法定代表人:王峰

    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原审原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4号宏城金都1-3层

    负责人:李中文,该行行长

    原审被告:湖北国星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杨家湾卓豹路307号

    法定代表人:汪超,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以及其他9个原审被告。

    (2)受理机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湖北国星宜科技有限公司(买方)、黄石新兴(卖方)与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存在业务往来,约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为湖北国星宜科技有限公司向黄石新兴付款订货、货款结算

提供授信融资支持。

    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放出的贷款

53,313,409.02元无法收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在湖北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湖北国星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10个被告

(含黄石新兴)。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国星

宜公司向原告偿还截至2019年10月12日所欠贷款及垫付汇票本金合

计人民币53,313,409.02元,利息、罚息及复利36,910,268.71元。以上合

计90,223,677.73元,并判令被告国星宜公司自2019年10月13日起分别按

照年利率11.7%、10.4325%、18%的标准向原告偿还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至全部债务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黄石新兴就被告国星宜公司所欠

原告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判令其余被告中的抵押人在抵押

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连带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黄石新兴已就此事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黄石新兴的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1民初

235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

    2)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费用。

    (5)该案涉嫌刑事犯罪,经黄石新兴举报,已由黄石市公安局

下陆分局立案。

    (二)裁/判决情况
    1、案件一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可转换债券本金人民币

300,000,000元和截止2016年9月16日的利息人民币102,061,232.55元,并

支付以人民币300,000,000元为本金,按照21.9%/年利率,计算从2016

年9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第二和第三被申请人对于上

述款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申请人有权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对《股票质押合

同》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合同》项下所列明的质押物通过

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获得的款项在上述第(1)项确定的债务

范围内优先受偿;

    (3)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人民币300,000元以补偿申请人为本案

支付的律师费;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5)本案仲裁费561,037美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已

与申请人等额缴纳的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

付561,037美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

后30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案件二

    黄石新兴已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待开庭。

    (三)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上述两个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后续将持续推进诉讼程序,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

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