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派神: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5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 42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
求,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公司控股股东为公
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 42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海英、 方文彬、 马建兵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