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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毛派神: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12-20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三毛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议
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
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 号)和 2017 年 5 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12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海英、              方文彬、              马建兵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