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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咨询: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19—116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说明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张海英女士、方文彬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任期已满六年,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九条“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
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规定,张海英女士、方文彬先生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马建兵先生因
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独
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提名万红波先生、李宗义先生、王金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金贵先生为法律专业人士,万红波先
生、李宗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万红波先生、李宗义先生、王金贵先生作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提名人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2、万红波先生、李宗义先生、王金贵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
    我们同意提名万红波先生、李宗义先生、王金贵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其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备案无异议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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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


    万红波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兰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从 1986 年至今任职于兰州大学管理

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财会税收,中外会计准则比较及
国际趋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会员),澳大
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国家执业会计师(会员)。先后在专业核心期刊

上发表了《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的评价模型》等 20 余篇学术论文,
个人或参编专业书籍 5 部,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 7 项。甘肃省高级
审计师评委,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甘肃省会计学会理事、甘肃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甘肃省科技厅、甘肃地方税务局等政府部
门以及甘肃省电力公司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单位聘任财务顾问。兰石
重装、陇神戎发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万红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宗义先生:男,1970 年 3 月生,无境外居留权,资深中国注
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
亚公共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全国

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享受省政府津贴的甘肃省领军
人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3—
    从事企业改制、上市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咨询 20 多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和主持过数十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改制审

计、年度审计、IPO 审计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工具等直接融资项目
审计,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作为省政府国资委顾问参与过多
个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境外投资和收购项目论证、绩效评价,收回甘肃

机场股权等重要商务谈判,取得良好成果。
    现任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兰州大学
等多家高校研究生导师。李宗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贵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 年至 2002 年攻读重庆大
学法学研究生课程。1992 年至 2000 年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2001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3 年、2007 年被聘为兰州市仲裁委员
会第二届、第三届仲裁员;2006 年被聘为甘肃政法学院客座副教授;
2007 年被聘为甘肃联合大学兼职副教授。曾任甘肃省移动通讯有限

责任公司法律顾问、西北民族大学法律顾问、兰石重装独立董事。现
任甘肃省委、甘肃省政府、兰州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
区管委会、嘉峪关市政府法律顾问、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州

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甘肃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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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副会长、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兰州)知识产权援
助中心特邀专家、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监督

咨询专家、兰州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王金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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