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2017-06-13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17-02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发
布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年报问询函回
复的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第二个问题
补充公告如下:
问题:报告期内,你公司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四名
均为你公司关联方,合计金额达3.57亿元,占应收账款比例合计达64.87%,计
提坏账准备合计达2,320.26万元。
请说明你公司关联方对你公司大量占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金的结算
期限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有相应的解决措施。
同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16年底,平庄能源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四名均为关
联方,合计金额3.57亿元。经我公司核查认为,关联方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合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数的比例(%)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7,407,595.07 43.09 16,003,673.52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8,583,456.80 10.63 3,515,007.4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
40,241,637.40 7.30 2,414,498.24
化分公司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31,330,329.26 5.69 1,879,819.7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
30,068,912.77 5.46 1,804,134.77
区热电厂
1.应收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款23,740.76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
内的余额为19,342.71万元,账龄1至2年的余额为4,398.05万元。
(1)应收账款情况
受国家环保、安全监督政策调控影响,该公司于2016年9月进行技术改造,
新增了环保脱硫装置,实行季节性及间断性生产,预计2017年9月技术改造完成
后恢复生产。在技术改造及试生产期间,其产品产销量下降,现金流较为紧张,
未及时全部支付平庄能源应收账款。此项应收账款属于滚动性日常关联交易所产
生,公司认为基本合理。
(2)相关资金的结算期限情况:按双方签订的煤炭销售合同约定,结算周
期一般为压月结算,鉴于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实际经营状况,双
方通过多次协商,明确在今后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先行分期支付前欠货款再
发新货。
(3)公司认为该企业虽然欠款较多,但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
对于以上应收账款,公司认为: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煤炭重点
客户,在煤炭销售困难时期,仍大量采购了公司的煤炭,并较为及时的支付了公
司煤款,保证了公司正常组织生产;由于化工企业生产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
程的特点,不能因煤炭供应不及时而人为中止化学反应。鉴于以上原因,公司认
为该企业虽然欠款较多,但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清欠情况
①2017年1月,平庄能源已回收应收账款6,000万元。
②2017年4月,平庄能源已回收应收账款500万元。
(5)公司后续采取的措施
一是要求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后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先行支付
货款,公司已于2017年4月执行此政策;二是要求国电赤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制
定还款计划,尽快归还欠款。
2.应收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款5,858.35万元,该金额为2016年12月
份发生额,账龄为1个月。根据煤炭销售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压月结算,
属于正常范围内应收账款。此余额在2017年一季度全部结清。
3.应收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劳务款3,133.03万元,账龄均为1年
以内。平庄能源察哈素分公司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按合同
约定,进度款按月拨付,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进度款。
(1)2016 年初,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欠款 2,115.37 万元,2016
年当年发生 4,268.41 万元,2016 年全年结算工程款 3,250.74 万元。
(2)2017 年 1 月结算工程款 1,072.52 万元。
(3)2017 年 4 月结算工程款 500 万元。
(4)目前尚欠 1560.52 万元,主要原因是期末双方尚未共同确认计量结果。
采取的措施:公司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沟通,加快双方对工程进
度计量结果的确认速度,为支付欠款创造条件。
4.应收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煤款3,006.89万元,
该金额为2016年12月份发生额,账龄为1个月。根据煤炭销售合同约定,货款结
算方式为压月结算,属于正常范围内应收账款。此余额在2017年一季度全部结
清。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