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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平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3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平庄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沈玉志、陈守忠、张海升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