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平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04-1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197 号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197 号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 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8 年 4 月 10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