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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8-08-3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徐晓惠               王继业         赵宏            杜忠贵


    沈玉志               陈守忠         张海升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张建忠           于庆波          孙义           詹久山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