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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庄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
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
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并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按照新准
则和《修订通知》的规定披露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 22 号、
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会计准则 37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印发修订的
会计准则 7 号和 2019 年 5 月 16 日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 12 号的规定执行相关会
计政策;按照 2019 年 4 月 30 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
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
资产信用风险。
    4、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进行
核算。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7、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发生时按新会计准则要求核算。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
价值。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
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
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
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
发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此次变更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务部修订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