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函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平庄能源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修订进行了事前审议:对本次《关 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参 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海升 彭继慎 孙晓东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