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能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1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14:00 召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
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晓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61 人,代表股份数为 626,187,2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735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5 人,代表股份数 625,590,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 59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60 人,代表股份数为 3,240,0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9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数为 2,642,91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2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 59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8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各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表决股数(股) 2,642,910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0 547,100 50,000
合计 2,642,910 547,100 50,0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81.5710 16.8858 1.5432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2,642,910 547,100 50,0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81.5710 16.8858 1.5432
数(%)
本提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
股东,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622,947,287 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其回
避表决。
本提案为普通提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此提案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表决股数(股) 625,590,197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0 547,100 50,000
合计 625,590,197 547,100 50,0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99.9046 0.0874 0.008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2,642,910 547,100 50,00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81.5710 16.8858 1.5432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本提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表决结果:此提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林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