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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及承诺公告2017-11-09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及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30 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美达股份”)以“2017-063”号公告披
露,2017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江门市君合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投资”),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
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控股”)签署了
《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君合投资拟将其持有的美达股份
68,681,318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昌 盛 控 股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巨 潮 网
(www.cninfo.com.cn)。
    目前,交易双方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待深交所出具确认意见后,再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
户登记手续。
    在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出让方君合投资、受让
方昌盛控股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承诺函》,其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
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
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
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
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1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
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
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
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
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
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
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
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
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
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权转让申请经深交所
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
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
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
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
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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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
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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