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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
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
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
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
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
述财会〔2018〕15 号 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公司在报表反映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对银行股权投资的金
融资产,由于以前期间无足够条件获取该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故一
直采用成本法核算。现该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取得,并在
以后能持续取得,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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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
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年),公司拟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对其以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3、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
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拟对投资性房地产由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改为采用公
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之日(2018 年 9 月 18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年)、《企
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年修订)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 年)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
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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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
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
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6 年),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现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并对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调整日,对原帐面
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期初其他综合收益,
影响金额约为 1 亿元,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司
对投资性房地产由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改为采用公允价值
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调整日,对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帐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影响金额约为
1.5 亿元,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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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影响比例不超过 50%,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
不超过 50%,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须通过市场调研报
告或评估报告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若房产所在地的房
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会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
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2018〕15 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06 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
件、《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年)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
件、《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年)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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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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