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5-10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更换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提名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建旻先生拥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具
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高级会计师职称,熟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治理
规则,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韩建旻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
定,且已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核查,未发现韩建旻先
生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韩建旻先生的提名已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程序、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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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汤谷良 袁小彬 温小杰 王瑛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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