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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2017-06-28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

案》,对首席风险官候选人进行了细致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陈水元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陈水元先生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陈水元先生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

备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水平与能力,经核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



      袁小彬   温小杰    王瑛   韩建旻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