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2017-06-28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
案》,对首席风险官候选人进行了细致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陈水元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陈水元先生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陈水元先生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
备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水平与能力,经核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
袁小彬 温小杰 王瑛 韩建旻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