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〇一八年四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18年3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 报》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 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长证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 亿元(5,0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 亿元(5,0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4 月 11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本公司聘请了债券评级机构联合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信用评级为 AAA,可转债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5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 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50 亿的部分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 号”文同意,公司 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 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8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证券时报》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摘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jia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5,529,467,678 元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24 日 上市时间:1997 年 7 月 31 日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电话:027-65799866 公司传真:027-85481726 公司网址:www.cjsc.com 电子信箱:inf@cjsc.com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 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系由石炼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 号),于 2007 年 12 月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更名而 来。2007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更名为“长 江证券”。 (一)石炼化历史沿革 石炼化系依据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8 号”文、中国石油化 工总公司(后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997]办字 42 号文、[1997] 办字 203 号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7]375 号”文和“证监发字 [1997]376 号”文批准,由石家庄炼油厂于 1997 年 7 月 24 日独家发起且以募集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石炼化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72,00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60,000 万股,社会 公众股 12,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7]286 号”文批准,石炼化 发行的流通股股票于 1997 年 7 月 31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石炼 化”,股票代码为“000783”。石炼化在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之前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石化 920,444,333 79.73% 2 流通股股东 234,000,000 20.27% 合计 1,154,444,333 100.00% (二)原长江证券历史沿革 1、原长江证券成立及股权演变 原长江证券前身为湖北证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批准于 1991 年 3 月 18 日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 1,700 万元。其中,中国人民银 行湖北省分行出资 1,000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200 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2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湖北信托投资 公司出资 100 万元,中国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100 万元,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湖北省分公司出资 100 万元。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996 年 8 月,湖北证券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 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并在此过程中申请增资 扩股至 1.6 亿元。1996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429 号”文批准了 上述增资申请,并同时批准湖北证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述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于 1997 年完成。 1998 年 4 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02 亿元之 决议。中国证监会于 1998 年 11 月 12 日以“证监机构字[1998]30 号”文批准了 增资扩股方案。 1999 年 4 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 3.02 亿元增加至 10.29 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 2000 年 2 月 24 日以“证监机构字[2000]31 号” 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湖北证券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7 月,原长江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 10.29 亿元增加 至 20 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 2001 年 12 月 24 日以“证监机构字[2001]311 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 原长江证券在被石炼化吸收合并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80,071,172 19.000% 2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76,028,960 13.800% 3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00 9.500% 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42,500,000 7.120% 5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3,500,000 6.174% 6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99,897,985 4.994% 7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479,732 4.770% 8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95,000,000 4.750% 9 湖北省电力公司 95,000,000 4.750% 10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57,000,000 2.850% 11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47,500,000 2.370% 12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7,500,000 2.370% 13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38,000,000 1.900% 14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707,244 1.735% 15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8,500,000 1.425% 16 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 28,500,000 1.425% 17 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 24,225,000 1.210%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8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0 0.950% 19 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0 0.950% 2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0 0.950% 2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658,800 0.630% 22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1,576,312 0.580% 23 湖北省出版总社 9,500,000 0.475% 24 郑州铁路局 9,500,000 0.475% 25 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9,500,000 0.475% 26 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500,000 0.475% 27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9,500,000 0.475% 28 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0 0.475% 29 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 9,500,000 0.475% 30 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550,000 0.430% 31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600,000 0.380% 32 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7,179,515 0.360% 33 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 5,276,018 0.260% 3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750,000 0.240% 35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4,750,000 0.240% 36 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4,426,100 0.220% 37 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2,850,000 0.140% 38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1,947,500 0.097% 39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900,000 0.095% 合计 2,000,374,338 100.000% 2、原长江证券历次重组 (1)原长江证券分立 2004 年 7 月 31 日,原长江证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 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分立方案的决议》。 2004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4]176 号”文批准原长 江证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存续公司继续保留原长江证券名称,注 册资本及业务范围维持不变。同时分立新设长欣投资,承继被剥离出原长江证券 的非证券类资产。 长欣投资于 2005 年 6 月 22 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为梅咏明,公 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 6 号。长欣投资的经营 范围包括: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重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需持证经营和审批经营的产品)。 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验字[2005]027 号”验资报告载明,以 2005 年 5 月 30 日为基准日,从原长江证券剥离至长欣投资的资产总额合计 45,546.19 万元(含 负债 17,582.07 万元)。 (2)收购大鹏证券经纪业务资产 2005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2 号”文的批准,原长江证 券托管了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 2005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 处置方案的函》批准,原长江证券与大鹏证券清算组签订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原长江证券出资 5,200 万元受让了包括大鹏证券 31 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与经纪业务相配套的职能部门等的全部证券类 资产;原长江证券负责安置大鹏证券 31 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金融销售 总部、信息技术部上海运维中心和深圳运维中心等部门所属的共计 689 名员工。 (三)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 2007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96 号”文核准了石炼化定 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和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等事宜,并同意石 炼化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方案主要内容之一:石炼化空壳化 (1)重大资产出售 2007 年 1 月 23 日,中国石化与石炼化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双方约定,中 国石化以承担石炼化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全部负债为对价,收购石炼 化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KPMG-A[2006]ARNo.0656”审计报 告,石炼化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的负债合计为 373,357.58 万元。根据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岳评报字[2006]B126 号”资产评估报告,石炼化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计为 329,010.76 万元。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与收购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全部在册员工及该等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 等社会保险均由中国石化承继并安置;原应由石炼化承担的离退休员工费用改由 中国石化承继。 (2)定向回购股份 2007 年 1 月 23 日,石炼化与中国石化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双方约定,石炼 化以 1 元的价格向石炼化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定向回购其所持有的石炼化 92,044.43 万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定向回购股份完成后,中国石化不再持有石炼 化的股份。 2、方案主要内容之二:原长江证券借壳上市 2007 年 1 月 23 日,石炼化与原长江证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双方约定,石 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具体内容要点如下: (1)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均并入石炼化,石炼化接收原长江证 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股东成为合并后 的石炼化股东,原长江证券注销法人资格。同时,石炼化的名称变更为“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经交易双方协商,原长江证券整体作价 103.02 亿元,即原长江证券 100% 股权之价值为 103.02 亿元。石炼化流通股股份在 2006 年 12 月 6 日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7.15 元/股。据此,双方协商确定石炼化每股股份 的价格为 7.15 元。 (3)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各股东所可获得的石炼化股份数为由 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相应股权价格除以经协商确定的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即 7.15 元而确定。因此,原长江证券 100%股权共折合成石炼化股份 144,080.00 万 股。 (4)为充分保护石炼化中小股东之利益,在实施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 并原长江证券过程中,海尔投资向石炼化流通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持有石炼 化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其持有的石炼化股票按照 7.15 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 转让给海尔投资以获得现金对价。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3、方案主要内容之三: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 原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同意在实施上述交易的同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 对价,公司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 1.2 股股份。 4、方案核准及实施结果 上述方案已分别经石炼化股东大会、石炼化职工代表大会、原长江证券股东 大会的审议通过,并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118 号”文和中国证 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96 号”文的核准。 2007 年 12 月 14 日,石炼化向中国石化交割了其截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的 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中国石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 年 12 月 14 日,原长江证券向石炼化交割了其截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 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石炼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 年 12 月 19 日,石炼化完成迁址,并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67,480.00 万元。 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石炼化总股本变更为 167,480 万 股,其中原长江证券股权共折合石炼化股份 144,080 万股,占吸收合并后石炼化 总股本的 86.03%。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石炼化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262,080,000 股(由原流 通股股东所持 262,078,331 股和海尔投资所持被冻结的 1,669 股两部分构成),有 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412,720,000 股。该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股份锁定等义务。持有石炼化 1,490 股流通股的股东选择了现金选择权,该部分 股份全部由海尔投资受让。在获得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每 10 股获送 1.2 股)后, 该部分股份增加至 1,669 股。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海尔投资持有的上 述 1,669 股为予以冻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前后发行 人股东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吸收合并前 吸收合并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号 比例 比例 (股) (股)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吸收合并前 吸收合并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号 比例 比例 (股) (股)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20,444,333 79.73% - - 2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268,418,503 16.03% 3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194,939,330 11.64% 4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34,183,285 8.0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 5 - - 100,637,463 6.01% 司 6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87,219,135 5.21% 7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 70,550,736 4.21% 8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67,430,443 4.03% 9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 - 67,091,643 4.01% 10 湖北省电力公司 - - 67,091,643 4.01% 11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 - 40,254,986 2.40% 1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 33,545,821 2.00% 1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33,545,821 2.00% 14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 - 26,836,657 1.60% 15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4,511,221 1.46% 16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 - 20,127,493 1.20% 17 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 - - 20,127,493 1.20% 18 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 - - 17,108,369 1.02% 19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3,418,329 0.80% 20 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13,418,329 0.80% 2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13,418,329 0.80% 2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8,939,997 0.53% 23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 8,175,514 0.49% 24 湖北省出版总社 - - 6,709,164 0.40% 25 郑州铁路局 - - 6,709,164 0.40% 26 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 6,709,164 0.40% 27 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6,709,164 0.40% 28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 - 6,709,164 0.40% 29 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6,709,164 0.40% 30 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 - - 6,709,164 0.40% 31 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6,038,247 0.36% 32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5,367,331 0.32% 33 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 - 5,070,373 0.30% 34 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 - - 3,726,071 0.22% 3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3,354,582 0.20% 36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 - 3,354,582 0.20% 37 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 3,125,835 0.19% 38 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 - 2,012,749 0.12% 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吸收合并前 吸收合并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号 比例 比例 (股) (股) 39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 1,375,378 0.08% 40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 1,341,833 0.08% 41 公司原流通股股东 234,000,000 20.27% 262,078,331 15.65% 合计 1,154,444,333 100% 1,674,800,000 100% 2007 年 12 月 27 日,石炼化完成重组后在深交所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长 江证券”。 (四)2009年配股 2009 年 5 月 6 日,长江证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7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 的配股方案。该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09 年第 83 次会议审核 通过,并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80 号”文核准, 公司向截至 2009 年 11 月 6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 10:3 的比例配售股 份,实际配售股份 496,433,839 股。该等新股中无限售条件的部分于 2009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变更为 2,171,233,839 元。 (五)2011年公开增发 2010 年 6 月 30 日,长江证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6 亿股, 募集不超过 90 亿元资金。该次发行申请已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审委第 210 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 号)的核准。2011 年 3 月,公司实际公开发行股份 2 亿股,募集资金净额 24.76 亿元。增发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371,233,839 元。该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48,944,054 14.72% 2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3,421,129 10.69%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3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1,400,000 7.23% 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30,828,701 5.52% 5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3,384,875 4.78%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068,805 4.64% 7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85,846,588 3.62% 8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78,312,683 3.30% 9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939,576 2.99% 10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33,133,735 1.40% (六)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 年 7 月 9 日,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3 年末 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增至 4,742,467,678 股,注册资本增至 4,742,467,678.00 元。 (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6 月 1 日,长江证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事宜,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2015 年 8 月 19 日,长江证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底价由 15.25 元/股调整为 10.91 元/股。该次发行申请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8,700 万股新股。截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长江证 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8,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1,072 万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529,467,678.00 元。该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97,888,108 12.62% 2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06,842,458 9.17% 3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32,925,399 6.02% 4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1,000,000 4.54% 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236,649,134 4.28%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6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6,230,550 4.09% 7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0,000,000 3.62% 8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3.62% 9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5,879,152 2.46% 1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2,913,269 2.04% 合计 2,900,328,070 52.45% 三、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5,529,467,678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465 0.0014% 其中:高管锁定股 75,465 0.00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29,392,213 99.9986% 三、总股本 5,529,467,678 100.00%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本比例 1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703,305,222 12.72% 无限售条件 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6,842,458 9.17% 无限售条件 3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32,925,399 6.02% 无限售条件 4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1,608,000 4.37% 无限售条件 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236,649,134 4.28% 无限售条件 6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0,000,000 3.62% 无限售条件 7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3.62% 无限售条件 8 津联(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71,562,750 3.10% 无限售条件 9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5,879,152 2.46% 无限售条件 10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81% 无限售条件 11 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 1.81% 无限售条件 合计 2,928,772,115 52.97%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情况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收入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证券及期货经 160,331.72 36.71% 210,790.30 35.99% 452,131.22 53.19% 218,484.79 48.04% 纪业务 资本中介业务 85,369.99 19.55% 138,183.25 23.59% 140,030.32 16.47% 77,568.15 17.05% 证券自营业务 67,788.88 15.52% 63,852.56 10.90% 134,212.18 15.79% 90,405.44 19.88% 投资银行业务 54,605.46 12.50% 69,101.06 11.80% 52,568.12 6.18% 39,210.44 8.62% 资产管理业务 50,024.29 11.45% 67,238.10 11.48% 32,722.67 3.85% 16,004.44 3.52% 其他 18,612.79 4.27% 36,570.26 6.24% 38,299.87 4.51% 13,147.61 2.89% 合计 436,733.13 100.00% 585,735.53 100.00% 849,964.38 100.00% 454,820.87 100.00%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均衡,形成了民企加央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混合所 有制格局。多元化的股东类型和适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带来开拓奋进的新 活力和丰富的外部资源,有力促进公司治理效率的持续提升,助力公司打开更广 阔的发展空间。公司三会运作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形成了主要股东、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度团结、目标一致的良好局面,主要股东对公司 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和贯彻执行人才、资本等发展战略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有 利于公司进入行业第一方阵战略目标的实现。 2、体制机制高度市场化 公司在业内率先建立了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公司坚持以业务为导向,以客户 为中心,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业务协同机制,通过成立公司重大业务项目协调小组、 设立大投行业务协同部门,细化和完善规则、制度、平台建设等举措,进一步提 升协同效率;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业务模式,动态调整组织架构设置,灵活 新设或撤并相关部门,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公司战略落地和管理效率 提升;持续完善结果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平公正、优胜劣汰,坚定推进 季度绩效督导机制,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岗位职级,确保经营压力的层层 传导和经营目标的分解落实;持续推行全员竞聘上岗的市场化用人机制,加大金 融科技、交易型投行等重点领域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确保能上能下、能升能降、 1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能进能出,打造年轻化、专业化的员工队伍。公司市场化体制机制的持续完善和 动态优化,充分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干事创业、风清气正 的企业文化。 3、金融科技业内领先 公司不断利用金融科技改变、优化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综合 金融服务。公司持续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打造具备强大自研发水平的金融科 技团队,促进技术与业务的全面融合;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平台,通过长网、 长江 e 号、财智版及微信公众号等为客户提供贴身服务,通过 MOT 系统、Level-2 项目等持续优化客户服务体验,其中长江 e 号在新浪财经“2016 年十佳券商 APP 榜单”排名第 5 位,Level-2 行情经营许可为业内第 9 家获批;持续开拓线上渠 道,围绕自有平台、各大安卓应用市场、苹果应用商店、搜索引擎等渠道进行开 户引流,上半年引流开户数量已超越去年全年,居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自 主研发了国内首个券商智能财富管理系统 iVatarGo,利用大数据分析每位客户的 内在特征,为客户提供精准画像并匹配个性服务,有效实现用户唤醒并不断提升 客户粘性;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合作进一步触达和激活客户,遍布全国的 39 家分公司、246 家证券营业部成为直接接触客户、服务客户的触角,及时有效地 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需求。公司充分整合金融科技 成果和线下服务资源,实现客户信息充分共享、工作人员紧密配合、业务流程顺 畅流转、业务功能互联互通,为客户营造线上线下全景融合式的综合金融服务体 验。 4、研究影响力持续提升 公司高度重视研究驱动策略,通过持续推进研究团队建设,不断加强投入, 研究实力保持上升势头,研究业务能力得到市场认可,在行业内建立了一定的品 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公司近年来在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7 次进入“本 土最佳研究团队”前 10 名;2017 年,公司研究所获得“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 6 名、“最佳销售服务团队”第 3 名,13 个行业研究领域上榜或入围,其中钢铁、 家电、电力设备与新能源、农林牧渔行业获得第 1 名。此外,公司连续多年在汤 森路透全球卖方分析师评选、金牛分析师评选、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等诸多评选 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中斩获荣誉。公司研究服务的认可度和客户粘性持续提升,公募基金佣金分仓市 场份额显著增长,2017 年上半年市场份额为 4.54%,比 2016 年度增长 11.27%, 排名第 4 位,比 2016 年度上升 4 位。 5、合规风控体系完善 合规风控是证券公司经营的生命线,公司把防控风险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 以构建合规风控长效机制为目标,充分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要求,构建完善的 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和专业 的人才队伍,推进风险管理全覆盖工作;深入推进合规风控前置,落实合规风控 专员工作机制,通过配备专职及兼职合规风控人员,将合规要求落实到业务开展 的第一线;加大系统建设投入,升级改造合规风控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反洗钱系 统,实现合规风控智能化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公司持续推 动合规风控管理向主动型、智能型、专业化、全面化转型,不断深化主动合规、 积极作为的合规风控理念,切实保障公司合规风控管理工作全员化、全流程、全 覆盖。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50 亿元(5,00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5,165,120 张,即 2,516,512,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33%。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 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长证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 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50 亿元的余额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25,165,12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33%;网上社会公众 投资者实际认购 10,223,41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45%;网下机构投资者实 际认购 14,365,40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8.7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包销 246,07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9%。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6,447,187 12.89 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82,869 9.17 3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009,999 6.02 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2,139,781 4.28 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60,000 3.72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60,000 3.72 1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7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08,400 3.62 8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8,619 2.46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54,000 2.11 10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0 合计 24,990,855 49.98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4,365.00 万元,具体包括: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0.00 3 律师费用 100.00 4 资信评级费 25.00 5 发行手续费 50.00 6 信息披露费用 160.00 合计 4,365.00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50 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5,165,120 张, 即 2,516,512,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33%;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8,439,098,930 张 , 即 84,390,989.30 万 元 , 网 上 最 终 配 售 10,223,41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45%;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11,591,300,000 张,即 115,913,000.00 万元,网下最终配售 14,365,400 张,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28.7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为 246,07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000.00 万元后的余 额 496,000.00 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汇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8)010020 号《验资报告》。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32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0 亿元。 4、发行数量:5,00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0 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495,635.00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50 亿元,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 200,000.00 2 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250,000.00 3 扩大其他业务规模 50,000.00 合计 500,000.00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70160078801100000276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1.0%、第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3 月 16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6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的 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50 亿元的余额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 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04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数量获配本次可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 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 200,000.00 2 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250,000.00 3 扩大其他业务规模 50,000.00 合计 500,000.00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延长十二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 评级为 A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本公司 A 股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 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 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 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议,对债券持有人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 议,对债券持有人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 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 本条款所述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 前 15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 (2)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单独或合计持有 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 5 个交易 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均未能主持会 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如在该次会 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 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并主持会议;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 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该等股东、公司及担保 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 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 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 (4)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 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 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7)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依据本 规则审议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 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期可转债总张数 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 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联合[2017]250 号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信用评级为 A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偿还情况 1、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5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 公司 2014 年 11 月 19 日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4 长证债”,债券代码为“112232”,发行规模为人 民币 5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收款通知》,“14 长证债”回售数量为 343,465 张,剩 余托管量为 49,656,535 张,债券余额为 496,565.35 万元。 2、次级债券 2015 年 5 月,公司完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一期)”的发行,债券简称为“15 长江 01”,债券代码为“118929”,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 70 亿元,期限为 3 年期,票面利率为 5.7%。 2017 年 3 月,公司完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期)”的发行,债券简称为“17 长江 C1”,债券代码为“118957”,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4.78%,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 调利率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2017 年 5 月,公司完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第二期)”的发行,债券简称为“17 长江 C2”,债券代码为“118962”,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票面利率为 5.30%,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 调利率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2.02 2.47 2.73 4.61 利息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贷款或债券偿还 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的情况。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 用评级,评级结果为 AAA 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 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 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 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9.30/2017 2016.12.31/2016 2015.12.31/2015 2014.12.31/2014 财务指标 年 1-9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69.43 67.51 73.63 69.43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 销证券款)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 款)在 67.51%至 73.63%之间,相对较为稳定。2015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15 年初提高了 4.20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为适应公司信用业务规模的快 速增长及创新业务的不断推出适当提高了杠杆经营水平。2016 年末,公司资产 负债率较 2015 年末下降了 6.1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16 年完成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净资产规模有所提升。2017 年 9 月末较 2016 年末保持稳 定。 3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众环审字(2015)010223 号、 众环审字(2016)010216 号及众环审字(2017)01018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 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报告期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2017 年 1-9 月 5.73% 0.27 0.2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6 年度 10.97% 0.44 0.44 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23.00% 0.74 0.74 2014 年度 12.89% 0.36 0.36 2017 年 1-9 月 5.68% 0.27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6 年度 10.83% 0.43 0.43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 2015 年度 22.86% 0.73 0.73 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12.77% 0.36 0.36 注:上表中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引自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7]010101 号)。2017 年 1-9 月财务数据引自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告的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56.13 -96.54 2,319.53 -101.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342.52 3,371.55 699.54 510.56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 -23.45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125.0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916.3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68.78 410.65 84.00 658.68 所得税影响额 -488.79 -912.45 -751.46 -496.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56 -4.93 -39.33 -8.57 合计 1,472.93 2,744.83 2,187.28 1,479.00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以负数填写。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50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65,789.47 万股。 3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4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蒋杰、郭威 项目协办人: 陈圳寅 项目经办人: 朱哲磊、李登辉、张其乐、邓超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 027-85481899 传真: 027-85481890 保荐代表人: 施伟、王运奎 项目协办人: 于守刚 项目经办人: 乔端、米强、胡洁、王雅婷、刘珲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和长江保荐认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 君安和长江保荐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 盖章页)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 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 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