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4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529,467,6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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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8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2 08*****5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335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
4 08*****892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08*****11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五、本次权益分派对“长证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根据《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
定,本次权益分派将使得长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 7.6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7.4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生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长证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1、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吕也
3、电话:027-65799866
4、传真:027-85481726
七、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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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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