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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

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

检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监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结合视频、

电话方式召开会议 7 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1 次。各位监事均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事项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合规
                            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
             第八届监事会
2018-04-24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第六次会议
                            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
                            明》、《关于修订<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制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第一
2018-04-27
             第七次会议     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
2018-06-14   第八届监事会   《关于更正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风险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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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次会议     报告相关信息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2018-08-02                  《关于推举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第八届监事会
2018-08-10                  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第十次会议
                            司 2018 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2018-10-29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2018-11-23                  《关于推选王一淮同志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2018-12-1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和 9 次董事会会议。监事

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相关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合规

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监管动态、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水平;通过实地调研、审阅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重要

会议精神及发展动态,全面地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行业动态,同

时,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有效地发挥监督

职能。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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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证券公司内控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

公司管理制度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并对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议的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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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2018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

计。2018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

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业绩的意见

    报告期内,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7 亿元,同

比下降 83.35%。公司董事会已就此情况进行说明,并披露了《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快报》,与经审计后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

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公司在评价

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

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安排整改

落实。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能够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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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

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

    (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执行高效有力;积极组织开展公司的各项

工作计划和安排,勤勉尽责;切实强化全面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措施,

稳健经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公司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同意新理益集团

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监事会认为,新理益集团提出的延期履行增持承

诺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完成

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在深交所年度信息披露

考核中获得“A”类评价,也是湖北主板上市公司中唯一一家连续八

年获“A”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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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与计划投入情况一致。公

司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内部审批

与日常管理操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有效,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十二)公司监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因年龄、工作调整等原因,田丹、梅咏明不再担任公

司监事长、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别

召开 2018 年第一、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万励、邓晖为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经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万励同志为监事会召集

人。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邓晖同志为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期限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股东单位推荐,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一淮同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任职期限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监事会 2019 年主要工作

    2019 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为公司可持

续发展提供坚实后盾。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

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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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续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提高运作效率。2019 年,公

司监事会将继续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调研、审阅报告等多种形式,对

公司规范运作进行全面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的了解,持

续跟进行业发展动向,加强与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提高履职能力。

遵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升监事会运

作效率,优化监事会运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监

事会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在履职过

程中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

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时

期,为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驾护航。

    (三)统筹规划,整体布局,确保监事会换届工作合法合规、平

稳有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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