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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杰                       联系电话:021-3867653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威                       联系电话:0755-23976336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文兵                     联系电话:0755-88602286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露露                     联系电话:0755-8860228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9 日
                                                      结合相关案例,对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
                                                      期发布的再融资的最新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审核要求、并购重组相
                                                      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则进行了讲
                                                      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主要股东三峡资本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成为证券公司股东后,
自持股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所
持证券公司股权(属于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
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本公 2015 年 9
司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证                     48 个月           是         不适用
                             月2日
券公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
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本公司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
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证券
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
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
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除外)。
2.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集
团)承诺如下:              2016 年 11
                                               48 个月           是         不适用
本公司成为长江证券股东后,   月 23 日
自持股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所
持长江证券股权(属于本公司


                                           3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之间转让长江证券股权,或
者本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导致
所持长江证券股权由合并、分
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
本公司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
因长江证券合并、分立、重组、
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
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除
外)。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原
                                      拟自 2017 年 5 月 23
                                      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增
                                      持,但由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止为其增持公
                                      司股份的短线交易禁止
                                      期,因此新理益集团无
3.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
                                      法按期完成前次增持承
有限公司承诺如下:拟增持长 2018 年 10
                                      诺。出于对长江证券发       是     不适用
江证券股份不少于 30,000,000 月 11 日
                                      展前景的持续看好,新
股
                                      理益集团计划继续履行
                                      增持承诺,增持期间自
                                      原增持承诺到期日起延
                                      长六个月(如遇敏感期、
                                      窗口期、短线交易禁止
                                      期等不能进行增持操作
                                      的情况,增持期间相应
                                      顺延)。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8 年 8 月,原保荐代表人施伟先生因
                                           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长江保荐委派马晓露先生接替其负责持
                                           续督导工作。


                                       4
                                         2018 年 9 月,原保荐代表人马晓露先生
                                         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
                                         任,长江保荐委派葛文兵先生接替其负
                                         责持续督导工作。
                                         2019 年 1 月,原保荐代表人王运奎先生
                                         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
                                         任,长江保荐委派戴露露女士接替其负
                                         责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详见《长江证券 2018 年年度报告》第五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节第十二项披露的相关内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杰               郭    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文兵               戴露露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