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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关于公司2018年年报及其他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报及其他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他若干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的要

求,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18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口径)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

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长江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担保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公司为长江资管提供的5亿元人民币净资本担保继续有效。

上述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相关法

规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期限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发生,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18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8年,公司未发生预计范围外的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于《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中涉及的其它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的需求,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

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通过对年报编制、审议过程以及年报内容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年报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等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至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发表以

下意见:公司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与

股东回报的平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年审沟通和现场检查情况,我们认真审阅了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经验丰富;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

况,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

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在分析公司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础上,认真审

阅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

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

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关于推选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推选邓玉敏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邓玉敏同志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

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未发现邓玉敏

同志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

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

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认为:本次对《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进

一步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的履职评价和激励与约束机

制,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该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8

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

职责,促进了公司高效平稳运行以及各项业务的创新发展,未发生损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管理层 2018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 2018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符合监管法

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管理层2018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


    温小杰、王瑛、王建新、田轩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