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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9)-04-092


     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
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9 年 4 月 2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前述通知及公告中载明了会
      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
      人等。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1
     2019 年 5 月 16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长江证券大厦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 名,代表股份 1,389,459,944 股,占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26.4504%。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
     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通知所列明的计票规则并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2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
     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89,326,2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18,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115,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83%。

     (2)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89,374,9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反对 18,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67,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48%。

     (3)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389,326,1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66,7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67,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48%。

     (4)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389,326,1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66,7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67,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48%。

     (5) 《关于公司聘用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89,301,6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6%;反对 91,2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 67,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48%。

     (6)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1,389,393,1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66,812


                                   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 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

    同意 1,147,219,81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2%;反对 18,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48,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43%。

7.02 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

    同意 1,056,467,73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7%;反对 66,7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3%;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7.03 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1,389,441,8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7%;反对 18,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7.04 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805,313,98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17%;反对 18,012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2%;弃权 48,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1%。

(8) 《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8.01 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同意 1,387,278,6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0%;反对 2,181,2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0%;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4
8.02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同意 1,387,278,6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0%;反对 2,181,2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0%;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8.03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同意 1,387,278,6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0%;反对 2,181,2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0%;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8.04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同意 1,387,278,6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0%;反对 2,181,2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0%;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8.05 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同意 1,387,278,6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0%;反对 2,181,2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0%;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8.06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1,387,278,6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0%;反对 2,181,2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0%;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8.07 发行价格

    同意 1,387,278,6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0%;反对 2,181,3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0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5
     同意 1,387,278,6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0%;反对 2,181,3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09 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 1,387,278,6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0%;反对 2,181,2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0%;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8.010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同意 1,387,327,3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65%;反对 2,132,5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35%;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8.011 决议有效期

     同意 1,387,327,3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65%;反对 2,132,5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35%;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8.012 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同意 1,387,327,30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65%;反对 2,132,6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35%;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 《公司 2018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同意 1,389,441,8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7%;反对 18,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1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风险偏好授权的议案》

     同意 1,389,393,1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66,7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6
    的 0.0000%。

(11)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1,389,423,9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4%;反对 35,9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6%;弃权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12) 《关于修订<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87,377,2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01%;反对 125,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0%;弃权 1,957,700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409%。

(13) 《关于修订<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87,377,2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01%;反对 125,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0%;弃权 1,957,700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409%。

(14) 《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1,389,393,1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66,8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5) 《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1,389,393,1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66,8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6) 《关于公司管理层 2018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1,389,393,13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2%;反对 66,8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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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页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郭   斌




                                          经办律师:傅扬远




                                                    翟婷婷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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