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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4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因公司 2018 年 3 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进入转股期,导致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较分配方案披露时增加。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分配比例未做

调整,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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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权益分派对“长证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根据《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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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本次权益分派将使得长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 7.4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7.4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生效。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根据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长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

       六、咨询机构

    1、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吕也

    3、电话:027-65799866

    4、传真:027-85481726

       七、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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