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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8-09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债券简称:14 长证债                               债券代码:1122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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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发行
人”、“公司”)对外披露的《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
国泰君安证券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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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7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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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4]1105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的
公司债券。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简称为“14 长证债”,代码为 112232.SZ。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4 长证债”,代码为 112232.SZ。

    4、发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总额为 50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7%。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
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
售资金到帐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一起支付。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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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即为资金到帐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起息日:2014 年 11 月 19 日。

    12、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11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止。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8 日
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止

    14、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1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和有关
机构的规定办理。

    16、担保情况:无担保。

    17、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8、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


                                      5
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14 长证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
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
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67.99 亿元,借款余额为
448.39 亿元。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527.44 亿元,累计新增
借款金额 79.06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29.50%,超过 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1、银行贷款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0.98 亿元,变
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0.36%,主要系短期借款的减少。

    2、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债券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54.09 亿元,变动
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20.19%,主要系新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证券公
司次级债券。

    3、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4、其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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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其他借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25.94 亿元,
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9.68%,主要为以下项目:

    1、收益凭证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40.96 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5.28%;

    2、同业拆借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47.10 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8%;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累计减少借款金额 62.12 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
比例为-23.18%。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
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
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上述财务数
据除 2018 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14 长证债”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
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
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的情
况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韩文奇

    电话:021-38676784

    传真:021-3867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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