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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7  

						                                             武汉中商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企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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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2018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共计五家,具体为:母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武汉中商百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和武汉中江
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6.87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6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
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各级子公司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5%                   额的5%                                  的1%
    武汉中商集团整体层面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确定
错报指标1和2,错报指标1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被检查单位当期主营业务
收入与期末资产孰高值。错报指标2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股份公司当期营业
收入。确认影响会计报表缺陷等级:一般缺陷为错报指标1≥1%,且错报指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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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重要缺陷:2.5‰≤错报指标2<5‰;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
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
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
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50万元(含50万元)-1000万元
             重要缺陷              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
             重大缺陷                        2000万元及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或与公司现行业
务不符、不合理的情形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负面影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负面影响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违反
法律、法规较严重;(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
挑战;(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并购重组失败,或
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5)子公司严重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6)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7)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8)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
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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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防病毒管理、备份管理、多功能招商及营
运管理、租赁合同签订管理和物资领用管理流程中存在一般缺陷5个。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计划
加以实施。主要为:对于制度设计不适应实际操作的流程,公司委派审计部跟踪
各业务责任单位进行制度的新建和修订工作。对于执行存在问题的流程,公司委
派审计部跟踪各业务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
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郝健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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